親愛的朋友~即日起葡萄宿訂房(不分平˙假日 )預付訂金為:
二人房:600元四人房:1000元六人房:1500元 春節(價格另計)及連續假日需付房價一半
匯款資訊-匯款帳號 匯款郵局:屏東-民生郵局 郵局代號:700 帳號:007-10011164864 匯款戶名:邱怡芬 兩人房價:平日2200 / 假日2800 (無法加人) 四人房價:平日3800 /假日4600 (最多加二位) 六人房價:平日5000 / 假日5800 (最多加二位) |
依照規定觀光旅館、旅館業、民宿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: •出發前 14 天前解除契約者,退還訂金100%(酌收手續費42元) •出發前 10~13 天前解除契約者,退還訂金70% •出發前 7~9 天前解除契約者,退還訂金50% •出發前 4~6 天前解除契約者,退還訂金40% •出發前 2~3 天前解除契約者,退還訂金30% •出發前 1 天前解除契約者,退還訂金20% •出發當天解除契約或未通知解約者一律不退費。 若遇不可抗拒因素 如颱風..可當日取消住宿,並於當天算起保留6個月,但不予退費,請見諒 |
交通部觀光局為釐清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與消費者訂房之權利義務關係,而訂定之「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」,業由交通部於99年1月13日函頒。該契約範本重要規定如下:一、該契約範本適用於個別旅客直接向業者訂房3間(含)以下者,如消費者持有飯店商品(服務)禮券,或透過旅行業或其他經營者訂房業務之業者代為訂房時,均不適用。二、由消費者及業者自行議定是否收受定金,定金之金額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30%。三、消費者解約時,如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、10至13日前、7至9日前、4至6日前、2至3日前、1日前到達者,依序得請求業者退還已付定金之100%、70%、50%、40%、30%、20%,但消費者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,已付定金全部不得請求退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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